簽證服務

簽證服務

財報簽證

一、實收資本額超過新台幣3,000萬元。

二、銀行融資借款超過新台幣3,000萬元。

三、公開發行公司以上者。

四、私立學校。

五、教育財團法人,總資產超過1億元或年收入超過1,000萬元以上。

 

稅報簽證

「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第3條規定 ,

下列各營利事業應做稅務簽證申報:

A、金融業
銀行業、信用合作社業、信託投資業、票券金融業、融資性租賃業、證券業 (證券投資顧問業除外) 、期貨業及保險業。

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或企業併購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合併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營利事業。 

B、公開發行股票之事業。

C、 享免稅優惠且年營收在5,000仟萬元以上者。

D、 除上述外,年營收在1億元以上者。

 

融資簽證

境外離岸公司財務簽證:

1.信用狀額度申請
2.銀行融資貸款超過新台幣3,000萬元。
3.申請為專業理財投資人,該公司經會計師簽證後之財務報表總資產達一億元以上者。
4.關係企業合併報表。

 

特殊目的簽證

1.資本額查核簽證 

2. 政黨、政治團體或政治獻金查核簽證:
政黨、政治團體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查核簽證以及擬參選候選人收受金額達新台幣一千萬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簽證。(政治獻金簽證) 。

3. 受控境外公司稅務簽證:
所得稅法第43條之3修正案,受控外國公司(簡稱CFC)各年度損益虧損金額抵減我國營利事業課稅所得者,CFC各期報表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及經稽徵機關核定者。

4. 政府補助款申請之查核簽證:
文創產業、青創貸款或各項政府補助款之申請,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及經稽徵機關核定者。